此案一審先前判羅智強等4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判決指出,羅等人2度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指稱:「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進而評論:「我國營事業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我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機制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直接接受人口仲介公司安排,他們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就是台灣政壇的醜聞,就是一件醜聞。」

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翻攝蘇嘉全臉書
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翻攝蘇嘉全臉書

羅等人並指稱:「今天國營事業,竟然在所謂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之下,他變成了外交部的太上部,他可以直接排除我們的外館在涉外事務,在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交涉之上,把他排除跳過。」、「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管處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叔姪可能涉及!」、「對於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國民黨強烈呼籲蔡英文應全面徹查此事,給國人完整的交代!」

一審認為羅智強等人指摘蘇嘉全貪污,使民眾誤認他以立法院長職權,與姪子立法委員蘇震清圖謀國營事業不法利益,是官僚、奸商仗勢獲取暴利,侵害蘇嘉全名譽,因此2021年判羅智強等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但高院認為羅等人的用語雖然尖酸,足以令人感到不快或難堪,不過,是針對可受公評的重大公益事項進行評論,仍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侵權行為,今改判4人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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