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自稱「許先生」的中國男子是「安博盒子」犯罪集團成員,該集團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將電視頻道訊號經由解碼器轉換為網路封包形式,進而重製、上傳雲端伺服器,凡購買許男等人生產銷售的「安博盒子」機上盒,就可觀看台灣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不用另行付費,而盛智貿易公司負責人黃博銓認為有利可圖,2017年與中國許男聯繫,協議由黃博詮成立台灣安博公司,擔任該犯罪集團的台灣地區負責人,在台販售安博盒子。
自己盜版還檢舉競爭對手
黃男透過實體通路或網路販售的安博盒子,俗稱「台灣公司貨」,黃男除了向代理商收取授權金營利,還會檢舉未經授權而販售安博盒子「水貨」的其他台灣業者,甚至要求對方下架販售平台。
此外,黃男請求不知情的友人申辦「四季線上」、「愛爾達電視」、「LiTV」等會員帳號,並將帳號及密碼提供給許男,然後經由解碼器輾轉將盜版節目傳輸給安博盒子使用者觀看。
法官批黃男「毫無值得同情處」
新北地院審酌黃博詮為安博盒子犯罪集團首腦級成員,犯後否認犯行,甚至拒絕配合提供扣案手機解鎖密碼,也無和解賠償的具體表現,另外,檢方雖已透過司法互助,將安博盒子設於美國境內網站的網址IP斷訊,但許男等人已將網址遷往他處,黃博詮仍實際與安博盒子犯罪集團繼續侵害著作權,毫無值得同情之處,因此今依《著作權法》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黃男有期徒刑4年,另依《著作權法》對台灣安博公司罰金100萬元。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定黃男在4年間侵害著作權的對象,包括愛爾達等18家電視公司,共計53個頻道,以每個頻道250萬元計算,今判黃男、台灣安博公司須連帶賠償1億3250萬元。刑、民案件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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