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指出,2021年1月晉升少將的謝靜華於同年8月接受體技鑑測,當時謝選擇5公里健走測驗,依規定須在45分鐘內走完5公里才及格;倘若連續兩年體能鑑測不合格,不得繼續執行特種勤務。據悉,謝靜華早在2020年度的3000公尺跑步項目即未通過,隨後以5公里健走作為替代項目才過關。

檢察官勘驗測驗錄影畫面,上校盧永榮在體測現場關心謝靜華的體測成績,多次幫他加油喊:「再一圈。」、「要不要撒隆巴斯。」甚至喃喃自語:「這樣下去會不及格吧。」謝靜華完成健走後,盧男高喊:「多走了一圈。」但實際上謝男花了47分23秒才走完,並未及格,但盧男隨即指示上尉鑑測官許男將成績登錄為44分48秒及格。

檢方事後依相關事證,認定盧永榮涉嫌《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教唆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他起訴;認罪的許男則獲緩起訴1年,條件是繳交1萬元給國庫。

國安局回應稱該案是主動告發,並於2022年6月間移送檢方偵辦,對於臺北地檢署相關處分,國安局予以尊重。

國安局也強調該案僅是個案,並已依獎懲作業規定及程序,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懲處和檢討策進,要求貫徹工作紀律。

不過據了解,盧男事發後,僅轉任非主管職的特勤中心警安組編審,至於謝靜華,事發後被拔官調回特勤中心,但3人是否將遭撤職或退役,國安局則未多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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