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今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陳奐宇、陳昱愷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

開完庭後,面對媒體詢問「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黃惠玟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

 

高虹安前法務助理陳昱愷。陳彩玲攝
高虹安前法務助理陳昱愷。陳彩玲攝

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時任辦公室助理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

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至於黃惠玟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犯行並交出帳本提供事證,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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