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康明連日來大爆料,影射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干涉市府公務,再加上高虹安先前涉嫌詐領助理費,以及保時捷豪車接送、另租數千萬豪宅居住等爭端,律師黃帝穎表示,如果高虹安涉嫌濫用人事權力、排除「擋財路者」(指自稱擋人財路的錢康明)、以非公務員介入市府標案,其中如果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可能將涉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昨在臉書發文表示,高虹安豪宅豪車越講疑點越多,羅列出四大疑點:
1.高虹安今開庭後稱有付費豪車司機,高需提出按日或按月的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屬案發後串證!
2.高虹安稱豪宅為李忠庭租賃,李忠庭聲明指分租套房月付5萬,仍必須提出按月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是案發後才付錢的串證!
3.李忠庭聲明豪宅分租套房月租5萬符合行情,必須證明該5000多萬元價值豪宅,有其他分租房客,才能認定行情。
4.高虹安市府應查明回建築豪宅分租案,房東進行分租套房是否向市府建管單位,依據建築法規申請書內裝修許可?
錢康明昨天再爆有公務員與李忠庭談事「遭錄音」,竟被以此要脅,錢康明憤怒揚言將繼續爆料下去。
黃帝穎表示,錢康明已公開指控高虹安的「非公務員男友」介入市府標案,若男友喬事並以錄音要脅公務員,就代表明知犯罪、且知公務員配合也構成共犯,才能以錄音要脅。
黃帝穎提醒,公務員要先自保,以免被錄音要脅、長期受制於人,出事又要扛較重的貪瀆罪責,應評估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保護自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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