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關注的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今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主要修正內容包括限制預售屋、新成屋買賣契約換約轉售;預售屋解約需於限期內申報登錄;私法人購買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購後有5年閉鎖期、不得轉手。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嚴懲投機炒作行為,將投機行為明確化為「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手售牟利」,地方主管機關得向前述行為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相關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投機炒作,行為人將嚴懲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涉不動產交易者,按交易戶(棟、筆)開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另,通過條文也增訂檢舉獎金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凡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從實收罰鍰總金額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此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排除民意代表,且要求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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