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耕仁昨驚爆,高虹安將辦公室公費助理的加班費,當成個人使用的小金庫,還要求助理上繳款項當作個人支出的小金庫,而這些款項用於治裝費、委員洗頭、購買產品、助理禮金、高鐵車票、限量日系玩偶、女性生理用品加黑糖薑母茶、卸妝棉補充包,甚至連購買《面試郭台銘》書籍、職棒球票、委員早餐、午餐、晚餐、助理獎金、從中興大樓往返信義富邦的來回計程車資、田中馬贊助金,甚至還有增聘其他助理的薪資及獎金都是由此支出。
高虹安對此回應稱,助理是「自願」捐贈加班費作為公款。而林耕仁原本上午要到調查局北機站提供相關資料,卻臨時喊卡,表示不要以訟止謗。
究竟若林耕仁爆料屬實,高虹安的行為有無違法?律師周元培表示,如果這些把錢上繳的人是真的在高虹安辦公室從事助理工作的助理,而非人頭,那麼就要看助理與高虹安如何約定薪資的給付,要求助理捐款頂多只有違反《政治獻金法》、薪資申報不實而可能有逃漏稅的問題。而這麼多看起來與公務無關的明細,大部分將會視為高虹安管理自己錢的流向,對記帳的詳實要求。
周元培指出,如果這些把錢上繳的人只是人頭助理,高虹安又將助理費挪為私用,恐難逃面臨《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所以檢調首要釐清的,應該就是這些上繳助理費的人是否為人頭助理,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偵查作為。
過去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判刑最重的是前澎湖縣議員成萬貫,2021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成萬貫詐領助理費829萬4303元,全為私人花用,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6月。
至於高虹安案的偵辦進度,調查局昨指目前尚未約詢檢舉人及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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