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當日(11月26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之目的。

中選會說明,公投當天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提醒國人投票日務必遵守宣傳活動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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