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昨(2日)晚間聲明合法聘僱李忠庭,強調他絕非人頭、絕無詐領助理費,她將對不實報導提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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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今凌晨透過臉書「黃帝穎律師」指出,「高虹安辯詞的三大缺漏」,認為檢調偵辦該案會追查事證,建議高虹安先向社會解釋清楚以下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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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姓助理領走多少公費?金流?
公費助理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因此必須與其公務的對價具相當性。領走公費的金流也是必查項目。
2.李姓公費助理公務與兼職如何分配時間?
雖然法未禁止公費助理兼職,如何分配公務與本身事業的工作時間,必須面對檢驗!
3.李姓助理的工作內容及任務為何?有無證據及同事可證?
檢調會衡酌該助理實際工作內容與公費對價是否相當,也會就其工作內容調查證據(如在職期間的工作日誌、會議紀錄等),及有無同事就該助理實際工作內容作證?並非僅以單一辯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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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詐領助理費可判七年以上徒刑」,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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