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主張,他身為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亞洲棒協於10月26日起在中國浙江省杭州市主辦第4屆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他須到場確認賽事閉幕流程並主持典禮,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律師葉建廷願擔任受責付人陪同到杭州並返國,因此請求11月1日至3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控。

高院裁定指出,11月1日僅為單純參與工作會議,而該賽事規模,就賽程、流程、相關規範及各項活動內容等規劃,之前已籌備完成,辜仲諒所指工作會議為確認事項(如閉幕典禮之流程細節等),可由其他協助的專業幕僚處理,並非不具替代性,此部分駁回聲請。

不過,合議庭認為,「第4屆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將於11月2日晚間9時舉行閉幕典禮,綜合考量該賽事性質、參與隊伍、辜仲諒與會性質、任務、賽事地點等,認定辜仲諒所稱有親自出席必要等情形,尚屬可採,再審酌他多次經法院裁定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均尊期返國,且本次出境具相當公益性,有暫時解禁必要,而本次賽事並無政府官員,僅由律師葉建廷擔任受責付人,葉建廷還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法院責付。

高院綜合考量後,昨天裁定辜仲諒提出新2億元保證金後,自11月2日起至同年月3日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並責付律師葉建廷(受責付人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辜仲諒隨時到場,並令其於114年11月3日前入境),以兼顧公益維護、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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