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議長郭信良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嫌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前年9月遭到南檢依貪汙罪嫌起訴,去年11月一審宣判,台南地院重判郭信良13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650萬元不法所得,郭信良稱「沒收半毛錢」,不服上訴正審理中。
不料今年檢調偵辦南市將軍區光電綠能弊案,發現郭信良也涉入其中,疑似收受光電業者賄款,今年4月22日出動幹員兵分多路,前往台南、高雄等地搜索,郭信良、鍾嘉村等涉案人員、證人等都被帶回釐清,並朝貪汙、圖利等罪嫌偵辦,檢察官訓問候,諭知郭信良30萬元交保,8月19日再次約談,認為他嫌疑重大,但相關事證已調查無羈押必要,再以200萬元交保。
據了解,檢調鎖定的將軍區光電案場,是近年來南台灣規模最大的綠能開發案之一,檢調查出,三地集團及上下游業者,涉嫌以不當手段爭取行政便利與土地開發利益,當時身為議長的郭信良,疑似為相關廠商「護航」,不排除雙方有不法金流往來,後續也查出,郭信良與鍾嘉村之間有1500萬元不明金流,且透過岡山營造負責人朱更楠交付。
對此郭、鍾雙方宣稱該筆為「借貸」,但1500萬中的900萬,最後卻流入郭信良的相關帳戶,另外600萬名義上則是岡山營造回填土方、整地等相關支出,郭信良收到款項後,就派服務處李姓主任向南市府業管公務員關切申辦進度,並催促盡速辦理,認定郭、鍾兩人犯行明確,偵查終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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