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天二度調解,因陳子婷要求67.2億元的「應繼分」,吳家兄姊認為太高,不能接受,僅花10幾分鐘就破局結束,吳家律師黃訓章受,就是調解不成立,由法院審理。
陳子婷的律師陳明正指出,今天調解不成立,對方完全沒有提調解方案,法官今天特別說明未來進入法院審理的訴訟標的、裁判費等細節,本案從頭至尾都是希望透過調解方式完成,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影響家屬及企業形象,如今沒辦法調成,只好進入訴訟程序。
陳明正還說,今天提出「應繼分」金額是67.2億,裁判費要6720萬元,因此先就新光人壽130多億不動產的1/10計算股權的1/8,因此先從1600多萬元的「應繼分」訴訟標的進行訴訟,訴訟費約16萬餘元,接下來就要花更多時間把吳火獅生前財產找出來,再就找到的資產隨時追加訴訟標的,目前考量陳子婷能負擔訴訟費用的能力範圍開始打官司。
陳麗如僅在媒體前表達感謝關心,至於裁判費部分,他笑著說,「已經準備好了。」

陳麗如上次到士院調解時,一改有問必答的態度,對陳子婷相關問題均不回應,僅對媒體表示「謝謝關心」。調解半小時後,陳子婷的律師陳明正表示雙方暫無共識,但說,「我們都有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之前打官司這麼久,都沒有要調解,至少現在要調解了。」
至於陳子婷要求的「應繼分」金額是多少?陳明正當時表示,10年前就提過遺產分割協議書訴訟,判決認定對方沒分割遺產,看來吳火獅遺產的1/8是陳女應繼分權利,這部分要請吳家正視,且新光與台新已合併,但前身是新光人壽,新光人壽又是吳火獅在世時成立,他過世後股權的流向會去查清楚,而這些金額可能非常鉅大,因此,希望透過調解程序盡量節省社會資源。

這起社會矚目的新光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爭產案緣於陳麗如、陳子婷母女自2004年開始就認祖歸宗提起相關訴訟,長達20年的漫長訴訟之路,直到2024年終獲法院認定陳子婷是吳家子女,並獲准向吳家請求認領。陳子婷也在去年11月間,到戶政事務所將身分證上空白了40年的父親欄,正式填上「吳火獅」3個字。
陳麗如也在審理中證述與吳火獅的交往始末指出,當時與丈夫高登財分居,高登財找吳火獅到她家,吳火獅還常帶新光高級幹部到她松江路家中開午餐會議。1981年以後,吳火獅常約她到西門町獅子林看電影,「當時他在追我,我當時做建材鋼鐵批發,有供應他鋼筋,他賺很多錢。她跟我說要照顧我,不要再辛苦工作。我的房子租不出去,就作為我們見面的地方,並開始有性行為。」
陳麗如還證稱,生下陳子婷後,吳火獅有去看她,每個月給她10到20萬元不等生活費,1985年間,她帶陳子婷到日本受教育前,吳火獅都是這樣提供生活費,陸續給了約1千萬元。後來與女兒在日本住的新宿高田馬場住宅,也是吳火獅租給她們母女住的,租金是用吳火獅給的錢付的,每次回臺灣就會從1千萬元中帶一點過去當生活費。之前曾跟時任議員林瑞圖陳情協調與吳家子女商討認祖歸宗之事。
陳麗如還指出,2006年間10月14日,李峰遙在新光保全大樓拿現金50萬元給她,說是作為女兒的生活教育費、學雜費。隔年5月16日再給她50萬現金、同年10月24日再給20萬、12月28日也給30萬元,之後就規律每3個月給30萬元,每收一次錢都要簽一張收據。直到2010年12月24日起,李峰遙的秘書就說董事長在外面開會,當天即2011年3月31日都是由李峰遙匯到女兒帳戶,同年3月31日後,林的秘書說董事長再2年就準備退休,退休前準備幫女兒安排工作,叫她準備女兒履歷資料。
陳麗如最後說,2011年6月21日再到辦公室找李峰遙,他的秘書說不能繼續支付女兒學雜費,同年7月14日早上,李峰遙約她在新光保全7樓辦公室見面,說快事緩辦,女兒的事短期沒有辦法,因為吳家子女的母親還在。
陳子婷也在更三審時提出相片、錄音、存摺、出境資料等證據,證明自己是吳火獅的生女,還表示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費、安排赴日租屋。2006年至2011年間,李峰遙也定期至到新光保全大樓代交生活教育費,或匯款到她的帳戶,更曾表達陳子婷認祖歸宗「急事緩辦」等。一審、二審法官都曾命吳家子女進行血緣鑑定但遭拒,合議庭根據陳麗如、陳子婷母女證詞,定判吳火獅的6名子女即繼承人應代父認領陳子婷,駁回吳家上訴。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確定,陳子婷正名為吳家子女後,今年6月間再向士林地院提出分配遺產應繼分,士院繼7月24日安排陳女與吳家人首度調解未果,今安排第二次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