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判決書系統顯示,陳女與女兒自93年至113年長達20年間,向吳家請求認領。最高法院在去(2024)年底終於宣判確認陳子婷為吳火獅的女兒,讓「新光公主」再多一位!陳子婷也在去年11月將身分證上原本空白了40年的父親欄,正式填上「吳火獅」3字。

而高等法院判決書顯示,陳女前夫與吳火獅為好友關係,陳女與吳火獅在65年開始交往,在未租出的房子內發生性關係,8年後生下女兒陳子婷。吳火獅在女兒出生後相當照顧陳女,以月付10萬至20萬元金援陳女。

陳女於判決書內稱,於女兒出生後一年,在吳火獅的安排下被帶往日本受教育,並租下新宿住宅,租金則以吳火獅按月支付的金額給付,並出示與吳火獅的合照,證明兩人交往之實。

判決書稱,吳火獅自75年10月18日去世後,仍交待長子吳東進照顧陳姓母女,吳東進則指派時任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支付陳姓母女的生活費及女兒的教育費。剛開始陸續給50萬、20萬及30萬元,之後按季給付。

據《鏡週刊》報導,陳子婷將於24日與吳家開庭調解,要求分配吳火獅百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