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陳女的高姓前夫與吳火獅為好友關係,在工作上,是時任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火獅的特助,前夫因為經常帶吳火獅到北市松江路家中開午餐會議,自此陳女與吳火獅結緣。

陳女稱18歲時認識當年40多歲的吳火獅,在與高姓前夫仍是分居狀態未離婚時,即與吳火獅在民國65年開始交往。吳火獅瘋狂追求陳女,兩人會約至北市西門町獅子林看電影,並於陳女未租出的房子內發生性關係,在交往8年後生下女兒陳子婷。吳火獅在女兒出生後相當照顧陳女,以月付10萬至20萬元金援陳女。

圖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一樓大廳懸掛的吳火獅畫像。
圖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一樓大廳懸掛的吳火獅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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