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發文指出,老婆在9/4下午15:51行經屏東潮州武丁路,跟工程公司的車輛進行會車。整個過程不但沒有撞擊,也沒有糾紛,對方就趁會車時,潑灑不明液體,導致汽車左後跟正後方的板金、塑料件、玻璃跟輪框等撒的都是黑色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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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來專業汽車美容業者來評估,老闆認為潑灑的液體可能是油漆的底漆,同時也確定不是檳榔汁,建議到警局報案。因此已經去警局提告刑事毀損罪,希望工程行跟駕駛可以給一個滿意的交代,否則絕不撤告!

自小客與小貨車會車時,突遭對方潑漆。翻攝畫面
自小客與小貨車會車時,突遭對方潑漆。翻攝畫面

車主說,潑漆事件造成左車門至後尾門的板金都要更換,更不要說還有車窗玻璃跟其他塑膠配件,全部更換也是筆不小的支出,完全不懂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沒有任何碰撞跟財損,只是一般的會車而已,需要這樣破壞別人的車子?!

小港分局表示,經查對方駕駛之行為涉及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罪嫌,將通知該車駕駛到案說明後,全案依刑法毀損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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