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被告部分,賭場負責人李冠龍涉意圖營利賭博200萬元交保,賭場現場負責人賴泓東50萬元交保;前記者、某議員助理吳岳修也涉意圖營利賭博30萬元交保;賭場幹部賴建興、劉怡昀、劉顯源各以10萬元交保,賭場員工及女荷官也都交保。

據了解,此案應是今年4月萬華電玩弊案的延伸,當時檢調查出保大警務員吳嘉葳為協助萬華區的電玩業者提前知悉警方臨檢訊息,竟受業者委託以每月12腕公關費交予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鄧也允諾若得知警方要臨檢甚或是搜索時,即時將訊息透露業者包庇。而檢方日前才將2人起訴,並於當時搜扣資料另發現楊健良與西門町的福星電子遊戲場關係密切,遂另案偵辦。
知情人士表示,福星電子遊戲場表面上在北市萬華西門町經營合法電玩,但實際設有「密室」經營百家樂職業賭場,熟門熟路的賭客長到該處捧場。至於楊健良3個月前才由萬華分局保防組長平調往北投分局,但被檢調查出疑似於萬華分局任內,涉包庇該業者,且疑有洩漏臨檢訊息等行為。
北檢檢察官昨指揮台北市調處、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刑事警察大隊、萬華分局、松山分局,搜索楊男辦公室、福星電子遊戲場,約談楊等13人,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賭博等罪嫌偵辦,並於今晨已80萬至10萬不等的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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