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於今年初接獲通報,指稱轄區內綠能公司遭人恐嚇滋事,並強要勒索財物,隨即指派民生綠能查緝專組主任檢察官蔡佰達、檢察官蕭惠予指揮偵辦,並偕同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東港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五總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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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歷經數月調查後,今年7月16日前往屏東縣萬巒鄉成德村長林榮慶住處及辦公室等地,共計6處執行搜索,扣得通訊紀錄及會議錄音等相關證據,並約談犯罪嫌疑人4人、證人5人到案說明,訊後林榮慶交保10萬元、配偶梁女交保5萬元、屏東縣萬巒鄉某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李南交保5萬元、理事長吳男交保10萬元。
屏檢指出,林榮慶假藉本案案場施工導致影響居民交通、施工噪音擾民、沒有向村民召會說明會、爭取「回饋金」回饋社區發展協會等端由,夥同梁女、李男及吳男於今年1月至3月間,多次前往綠能公司施工案場滋擾,對施工人員恐嚇威脅,揚言動員抗爭、破壞機具,藉此要求該公司支付「回饋金」300萬元。
期間綠能公司負責人因而心生畏懼,害怕若未支付「回饋金」,將造成施工案場工程延宕、機具被破壞及施工人員人身危害,遂與林榮慶、梁女、李男等人多次協商金額,終從300萬元降至150萬元,致工程延宕近1年,造成業者受有約1200萬餘元之鉅額損失,所幸屏檢及時查緝款項尚未實際交付。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林男、梁女、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同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他人附連圍繞之土地等罪嫌;吳男則涉嫌上開犯行之幫助犯,均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就主導本案之林榮慶,審酌其惡性重大,所為實有辱官箴,犯後否認犯行並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其餘犯嫌則求處3年6月及1年6月不等之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