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莊女手上並沒有周杰倫等歌手演唱會門票及其他相關周邊商品,竟自去年7月間某日間起,使用「心易變」臉書帳號,在臉書販售演唱會社團張貼販售歌手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等演唱會門票及相關周邊商品的資訊,陸續吸引 72 名民眾與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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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莊對被害民眾佯稱可以選擇演唱會的時間、座位位置,但需先付款,日後就可以在演唱會開唱前數日,提供門票的電子序號云云,致使該 72 名被害民眾陷於錯誤,分別以面交或依照指示匯款方式給付款項,黃、莊2 人共計詐得新臺幣6,149,275元,得手後用於其等出國旅遊及生活娛樂花費。 

檢方指出,被告行為已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且72件詐欺行為均屬「分別起意」,應逐一論罪併罰。

檢方強調,黃、莊2人不思以正途賺錢,卻利用網路散布不實訊息,破壞交易秩序,造成多人財產損失,顯見漠視法治,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科以5年有期徒刑,以昭警惕。

黃男、莊女假賣天王周杰倫、阿妹、五月天演唱會門票遭起訴。翻攝畫面
黃男、莊女假賣天王周杰倫、阿妹、五月天演唱會門票遭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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