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葉姓男子現年約40歲,13年前通過警察特考,分發到新北市警局,負責製作512張「警察識別服務證」,卻一連2次遭到上級退件,他竟找來爸媽到警局幫忙,媒體披露後被戲稱「警界媽寶」,後來他自請離職,5年前又通過公務人員特考,分發到台中市政府太平區公所當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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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明假期葉男自行到公所加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後續以腳痛為理由請公傷假,上班時還自行叫12次救護車前往醫院就醫,1年多時間共請假超過百天,在盤點公所財產時,以主任知道其有傷情況下還叫他工作,因此受傷聲請國賠,遭到區公所駁回。

葉男諸般行徑引發媒體關注,記者求證區公所後也作出報導,並出現「警界媽寶復出公所」標題,葉男竟在2023年提起民事訴訟,針對梅姓主任答覆記者詢問傷病、請假紀錄、考績部分,造成其人格貶損,並求償3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梅姓主任針對記者問題回覆記者,並無洩露保密資料,且葉男是否適任公務員資格,也是社會大眾所關心,並非僅涉單純個人私領域,既然梅姓主任並無洩漏資料給媒體,葉男主張侵害名譽權部分並不成立,另關於葉男申請國賠一事,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故駁回葉男之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台中地院駁回葉男告訴,且全案確定不得上訴。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駁回葉男告訴,且全案確定不得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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