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楊景隆因不滿多年前的警察行為,在2024年持槍掃射派出所並對追捕警員開槍。雖辯稱無意殺人,但法院判定其有不確定故意,最終重判18年4個月刑期。
重點整理如下:
- 楊景隆因不滿警方,多年前持槍掃射派出所,逃逸過程中向警察開槍兩次,共擊發至少14發子彈。
- 楊男雖辯稱無殺人意圖,但證據顯示他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射擊造成警員受傷。
- 因楊男持槍射擊警察並製造社會不安,法院重判18年4個月,並罰金25萬。
-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楊男行為嚴重損害社會秩序,最終維持重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