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首先表示意見認為,陳沂所轉載的貼文是由李怡貞製作的「虛擬替身」,是李結合語文、美術及精神結合之創作,陳為了代言葉黃素直接截圖取用,並非合理使用,而是商業用途,且陳沂既然辯稱Meta虛擬替身製作容易,為何不直接自己使用製作,而是選擇截圖揶揄李怡貞?

對此,陳沂出庭強調,Meta對虛擬替身另有服務條款規定,任何製作都會無條件轉讓予臉書,李怡貞聲稱著作權屬於自己,那李豈不是佔有Meta的著作權?且她轉圖只是為了改錯字「然候(後)」,改錯字錯了嗎?那全部的國小老師也都犯罪了嗎?
陳沂更指出,李怡貞貼文所指「陳沂長得像宋慧喬」一事,早就經過諸多媒體報導,非李的原創性發文;至於藝術性部分,她認為該貼文也非詩詞,還加以舉例若是詩詞,貼文應類似為「天上的鳥看到陳沂⋯魚看到都浮起來⋯」等內容,直言廢文不具原創性,僅是李欠缺創意的個人思想。
李怡貞回應,陳沂有自己的想法她尊重,但「犯法就是犯法」,至今陳仍持續詆毀她的人格,且陳的舉動也讓大眾真以為她寫錯字,有損她作為律師的名聲。因此,李怡貞向陳沂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著作權相關慰撫金,共計7億印尼盾(相當於新台幣130萬元)。
庭末,陳沂稱若此案真判她有罪「絕對天下大亂」,法院未來可能因此要成立「虛擬替身專案小組」,並直呼「誰還敢幫人改錯字」、「(官司)絕對要打到底!」最後,她更直問法官「我很想知道『然後』怎麼寫」,法官則冷回「此非法院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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