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辯護律師蕭奕弘表示意見,認為庭上不該以專業人士在場便勘驗硬碟原檔,仍應以檢察官所提的映像檔、證據副本進行勘驗,確保證據「同一性」、「證據鏈完整性」,避免數位證據遭到變動,對此感到遺憾。針對內容部分,「A1-37」行動硬碟中有31萬個檔案,超過15000個文件檔、6700多個WORD檔、2750多個EXCEL檔、3900多個PPT檔、2000多個PDF檔,柯文哲本人表示沒印象有看過「工作簿」這個EXCEL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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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指出,OFFICE系列文件的作者名稱是一個「代號」,代表電腦名稱、非識別碼,是可以變動的,不能就此認定檔案是由誰做的、誰修改的及輸入其中何部分內容;作者「wen」也不代表是柯文哲,不代表檔案就是柯文哲製作的。然而該EXCEL檔已被媒體多次報導,審理期間也多次提及,但要指控柯文哲收賄仍要有明確證據。
面對蕭奕弘數度提出「證據鏈斷裂」的指控,法官許芳瑜似乎也頗有不滿。她指出柯文哲辯護律師認為證據力有問題,卻未在今日程序進行前具狀聲請以映像檔方式勘驗,也未對證據遭受污染有所疑義,先前更曾找過刑事警察局用設備以「不變動的方式」將證據燒錄給辯護人的經驗,然而辯護人仍未就今日勘驗「資料由何人所做」的基礎上,說明其與「證據鏈斷裂」的關聯性為何。
對此,檢察官回應,基於直接審理原則,今天公開勘驗「A1-37」行動硬碟,全程錄音錄影,確保無人為電磁紀錄,並未改動原始證據內容,相關證物的保全也都有錄音錄影,查扣時的封條、公務員用印也都有,若詳細閱卷可見查扣時照片,全程合法。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則主張,因「A1-37」行動硬碟是由檢方聲請勘驗,應由檢方訂出如何勘驗,以確保證據不遭受變動。眼見律師與法官爭執不休,坐在鄭深元、蕭奕弘之間的柯文哲則是露出了一抹尷尬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