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主張剴剴或許健康,但到劉家時因交接不當,導致剴剴不當行為加劇,因此導致劉彩萱應對失控。「劉彩萱的犯罪動機真的是一股衝動的惡嗎?」律師認為,剴剴案是惡性循環下的失控。

律師表示,剴剴在周姓保母家已有建立良好依附關係,且周保母曾透露剴剴怕生、需適應期,也同樣在蕭姓保母的證詞中顯現。同時也詢問鑒定醫師,什麼叫「良好的交接」,醫師指出應以孩子為中心,前照顧者須完整資訊交接,前後照顧者必須保持聯絡,媒合機關也要協助確保交接,然而本案卻沒有這麼做。

 

律師強調,此案周姓保母的交接是和社工進行,且兒盟不讓前後保母聯繫,導致交接困難。鑒定醫師認為,更換照顧者可能讓剴剴有分離焦慮症增強的狀況,因此剴剴在第一個月出現特殊行為,而劉彩萱的問題在於沒有好好接住小孩,陷入錯誤的應對,加劇對剴剴有更為不當的行為。

律師提到,劉彩萱先前仍對剴剴有照顧行為,例如為剴剴冰敷、擦藥膏、貼ok繃、索要頭套防止他自撞,甚至帶剴剴去宮廟收驚,也曾向社工求援、與朋友傾訴,「若以一個虐待為樂的人,有需要做出這些照顧行為嗎?」

律師引用3樁虐童刑事判決,分別為生母毆打2歲兒童頭部、雙眼致死;保母不滿兒童生活行為、父母延遲給付薪水毆打小孩致死;父親長時間把小孩泡溫熱水、沖冷水窒息致死,以上3件判決刑度落在11至16年間

針對責任刑下修,律師提出,劉彩萱在犯後曾叫救護車、為剴剴急救、辦法會,最後認罪,雖然沒能與家屬達成和解,但她始終有賠償和道歉之意。未來仍有改變可能,無前科、反社會行為,若能好好接受心理治療,在家族的支持、宗教信仰、勞動意願,具有社會復歸可能性,建請國民法官判處劉彩萱16至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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