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於前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與其組合元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積極阻斷青少年取得電子煙、加熱菸品,結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網路監測,自前年3月22日起至今年2月28日止,共計稽查逾3千次,並裁處違規案件54件,金額達1,3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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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近日發現有青少年朋友因不諳法規,將個人網路帳號以數千元不等之金額租借給他人使用,或協助朋友於社群平台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相關訊息,衛生局呼籲,青少年朋友同學間勿將個人資料授予他人使用,且不得相互協助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違反者可依法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品牌名稱之周邊產品,如皮套、保護套,或刊載違規商品品牌之變形文字等,亦屬違規事項,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電子菸三不政策。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供
電子菸三不政策。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供
吸煙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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