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一開始,法官許芳瑜直接告知,上次函詢針對沈慶京在台北看守所的就醫及生病情況,北所目前尚未回覆,待收到回覆再裁定是否裁准具保停押。檢辯對此均無意見,但此時,沈慶京舉手表示有意見,他說,被羈押在北所期間,身體出現之前從未發生的4項異狀,分別為,「發生6次,每次長達50至70分鐘持續發抖」、「沒高血壓變高血壓,從原本120至130間,上月起飆高至170至180間,醫藥囑咐要吃高血壓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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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在今年1月底過年期間,「排便發現拉出5個如方糖大小的血塊,醫生說可能是內痔的血塊,在此之前從來沒發生過內痔」,最後就是「以前頂多1、2周去醫院看診,現在每天要看2、3科,幾乎天天都在看病」,沈慶京說,在看守所裡面的環境,等於就是在加速死亡,「我不怕死,大丈夫生有何歡,死有何懼,但是看病真的很痛苦」。

法官聽沈慶京描述身體異狀後,當庭諭知會將沈的意見再次發函詢問台北看守所。

接著,法官繼續進行沈慶京被訴部分的準備程序,對於檢方起訴內容,沈慶京仍重申,「我完全沒有任何犯罪,檢方用拼湊的方式起訴我,是非常冤枉,尤其在我身體不好的時候。」此外,對於只是朱亞虎、張志澄透過員工名義捐款民眾黨210萬元不,沈慶京表示,確實有捐款210萬元,僅知道其中1人是用特助劉芷安名義,其餘都不清楚,是否有交代朱、張也沒印象,但若有交代朱亞虎,為何他沒捐款,很奇怪,這也證明自己沒有實質的掌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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