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間黃小姐因看中基隆城上城一間房子,遂於同月16日與「住商不動產加盟店」一名陳姓房仲簽約,並附上但書「貸款需要貸到八成」契約才成立,但當天晚間黃小姐突然發現雙方對於總價認知不同,原本已談定18日見面解約,不過17日晚間陳姓仲介卻傳LINE給黃小姐表示已和店長談妥,順利成交的話,將退款總價10萬元的代書費等額外費用。
黃小姐獲悉後不疑有他,決定繼續進行交易,也由於隔天需要出差,黃小姐便先與陳姓仲介告知下周才能匯款,不料竟被告知屋主方有些問題,所以可以先不用匯款;黃小姐察覺有異,調查後意外發現自己看上的房子被第二組買家簽約,另外一名郭姓仲介還在臉書PO「賀成交」,而許姓店長在這期間的反應卻是想盡辦法要求她解約,還疑似利用訊息差讓代書無法開通履保帳戶,並聲稱屋主不想將房子賣給自己等,黃小姐聽聞隨即表示想與屋主對話溝通,但均被許店長拒絕,直至發出存證信函給建經公司後才成功開通履保帳戶。
時間快轉到7月間,黃小姐貸款確認成功後匯入第一成款項,這時許姓店長又向黃小姐提到若要繼續走合約,服務費一毛都不能少。對此,黃小姐認為相關舉動實在是相當離譜,並指出「2%服務費從簽約第一天就被收全款,不知道許姓店長到底什麼意思」。
黃小姐接著表示,雖然許姓店長疑似發現沒辦法繼續這樣搞下去後,選擇與第二組客人解約,讓自己在同年8月交屋,但交屋時對方竟「神隱」,還一度想將鑰匙放在大廳內了事,反映後許店長才派了一名仲介新人到場,誇張的經歷與對方事後「翻臉不認帳」等行為,都讓自己下定決心找第三方出來協調。
在調解會時許姓店長態度仍十分惡劣,且許姓店長除了拿出「店內的陳姓仲介已經離職,所以對方的承諾與他無關」等說詞當擋箭牌外,還當著消保官面前反過來指控自己「不要再說謊,否則將提起告訴」,黃小姐控訴,最後對方甚至一副「他有錢有時間也不怕跑法院,麻煩的只會是你們」的態度。
黃小姐強調,可能許店長一開始選擇要求我們解約,就是覺得我們看起來比較好欺負的樣子,只是沒有料到我們會發現第二組買家的存在,所有這一切才沒有如他所願的發展。黃小姐怒斥,大家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我可以理解,不過為了賺錢而無道德底線著實讓人無法認同,為了10萬元如此的秀下限,希望大家買房時務必注意。
對此,住商總公司回覆,投訴人在2024年6月份即行簽約,並承諾在2024年6月18日前支付簽約款,但遲至6月底都未支付,且有「貸款應達八成、須使用新青安貸款利率,未達成則買賣契約無條件解約」等條件,考量投訴人條件嚴苛,且未支付簽約款,賣方擔心該投訴人無法順利履約,因此希望協助尋找候補買方,候補買方也同意必須等該投訴人解約後,簽約才生效,絕無所謂一屋二賣之情事。
另外,住商總公司表示,投訴人7月份來電總部告知案件狀況時並未主張服務費,分店已協助處理投訴人買賣契約,當時建議消費者後續再與分店溝通。投訴人提供給媒體的對話為其簽約款未給付之時,而簽約時投訴人又已交付服務費,顯見對交易並無異議,現於交屋後再行主張服務費爭議恐與其說法有所出入。
住商總公司強調,就本起事件仍會協助加盟店與投訴人協調,並深入調查交易過程中問題出在哪,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將依結果決定是否對加盟店進行懲處。
面對住商不動產的回覆,黃小姐無奈指出,自己是在8月份到總公司投訴,且6月16日就付了26萬服務費,當天還因為是假日被要求現金付款,同月18日也是對方要求先不要付簽約款,所以才沒有匯款;至於第二組買家部分,對方都已經直接匯屢保了,難道這算是房仲業的正常操作嗎。
黃小姐認為,許店長從頭到尾不斷想要解約,對自己店內業務的承諾又不當一回事,目的沒達成就用「你怎麼那麼幼稚」、「成熟一點啦」、「不然大家就來告阿」等挑釁言論,根本就沒有做到「服務」,所以自己才會要求除了退還原本答應的10萬元外,服務費也應該要有減免,8月份就曾經向總部提過退費問題,相關訴求都有存證信函為證。
經記者查證,地政處針對該間住商不動產加盟店過去一年共收到2件申訴,另外從2018年起有關許姓店長與其他購屋人的裁判案件就達7件,對此,地政處指出,若證實店家行為在本案中有觸犯法令將依法裁罰,考量到過去曾收到申訴,未來也會請消保官加強稽查店家,以保護雙方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