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教練與其王姓妻子皆有潛水教練資格,在恆春地區經營潛水店,2019年8月間招攬鯨井亮治與妻女,進行3天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而當天恆春沿海為陣風9級,浪高2至3公尺,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天候不佳。
在後壁湖軟珊瑚區對鯨井亮治進行耳壓平衡訓練之後,林姓夫妻見他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明顯耳壓平衡困難,下潛之後,鯨井亮治即因耳膜受到水中壓力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加上未能及時獲救而窒息死亡。
事後鯨井亮治的父母與妻女,要求林姓夫妻賠償喪葬費、撫養金、撫慰金等,共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不過屏東地院13日開庭,最終合計判決2073萬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刑事責任,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姓教練有期徒刑8月、王女有期徒刑6月,目前林男已在監服刑,王女則雙眼失明,經營的潛水公司現已停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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