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18歲)去年10月27日10時3分許,在桃園市龜山區陸光路見一名國小女童(9歲)獨自站在該處等候友人,先是要求女童靠近,女童因恐遭受傷害,而依其要求向前,林男即先將她帶至該處騎樓柱子旁,要求女童與其擁抱,林男並自行坐在地上張開雙腳,要求女童坐在其雙腳內向後靠著他,再從女童背後以雙手環抱,以手碰觸女童胸部。

熱門新聞:台中男凌晨街頭遭圍毆還險被押走 真相曝光!「同母異父」兄找人幹的

嗣後,林男又示意女童往騎樓汽車停放處移動,要求她脫掉上衣,經女童嚴詞拒絕後,林男仍無視女童以雙手推拒、掙扎、尖叫等情,利用其身高及力量之優勢,強拉住女童雙手,使其不得抗拒,再強行從背後以雙手環抱、將女童壓制在地板上,以其下體碰觸女童臀部,再不斷反覆強拉住女童之雙手及身體,對女童稱「不要叫」等語。

還好路人發現協助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循線逮捕林男到案送辦。女童事後亦由社工安排接受創傷輔導,並與教育局共同關心女童就學及後續身心狀況,全力協助女童與家屬恢復正常生活。

桃園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以林男所為僅為滿足自己之性慾,光天化日下隨機挑選年幼女童犯案,且於被害人試圖逃離、大聲呼救之際,猶施以更強烈之強暴手段,不斷將被害人拉回並要求被害人不要叫,不僅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亦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危害其往後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對往來行人之人身安全造成潛在風險,又參酌林男犯罪後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爰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北大漢橋17車連環追撞 交通大堵塞!疑水泥車失控釀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