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雲林縣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之情況,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長戴文亮獲悉後,極為重視,指派曹瑞宏檢察官進行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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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前天上午由曹瑞宏檢察官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發現,父親為雲林縣前議員的北港鎮農會翁姓女會計,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協助製作傳票,且執掌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之工作,竟與王男(49歲)、蔡女(47歲)、黃女(41歲)、曾女(61歲)、張女(51歲)、吳女(51歲)、蘇女(51歲)等7名職員共謀挪用公款。
翁女等人以製作不實之支出傳票之方式,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所實際掌控之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他們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出款項作為己用,共計挪取1億1984萬4668元,之後翁女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9,249萬9,111元,以此方式損害農會信用部之財產。
8名被告中,翁姓女會計已於去年7月病逝,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其他7人均涉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39條第1項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
其中,檢察官認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等5名職員,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另吳女、蘇女2人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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