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男曾在台中、彰化等地租廠房經營地下酒廠,2016年間就雇員工生產仿冒「麥卡倫」、「約翰走路」、「蘇格登」、「格蘭利威」、「仕高利達」等品牌的假酒,沒想到同一年台中的工廠發生大火,犯行意外曝光,後來也因詐欺等罪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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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林男不思悔改,仍然走上做假酒的老本行,他向化工原料行、酒業公司等購買所需的食用酒精、香料、焦糖、色素等原料,又在台中市租了3處據點,找來之前員工及新人手,又找同夥四處蒐集原廠空酒瓶、紙箱,又從大陸進口瓶蓋封膜、仿冒標籤、貼紙等,再找來威士忌原酒、生產工具,又開始製造假酒。
林男工廠這次偽造的有大摩、蘇格登、約翰走路、皇家禮炮等品牌,裝箱後透過酒行、酒店等通路銷售,每瓶從900元到3400元不等賣出,包括熱炒店、小吃店都進貨,有農會不知情也買入假酒,去年8月間被警方查獲,前後共查扣逾4000瓶假酒,尚未來得及填充的空瓶也有上萬支。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和17名共犯都坦承犯行,加上警方查扣製酒工具、成品及成品送驗報告可佐證,僅林姓化工行老闆辯稱不知林男製造假酒,但不被採信,法官審酌林男組成不法販酒集團,與共犯侵害商標、破壞主管機關對食安管理權,且出售假酒危害民生,審理後依組織罪判林2年徒刑,其餘18人依販賣攙偽食品罪判4到6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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