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消防局27日晚間近19時接獲報案,苑裡鎮玉豐七路與玉豐十路路口有車禍事故,民眾受傷待援,立刻出動苑裡分隊救護車馳援,到場時發現是遊覽車、機車事故,傷者為機車騎士陳男,臉部多處撕裂傷、顏面及四肢骨折,意識模糊躁動,對聲音有反應,給予包紮及骨折固定處理,送往苑裡李綜合救治。
推薦新聞:板橋河濱公園街友「拿刀要攻擊母女」 警火速到場逮人
轄區警方調查,事發地點位於農地重劃區內,車禍現場並無任何號誌燈,僅有「岔路」等警示牌,當時39歲陳男騎乘機車由西往東沿著玉豐十路行駛,56歲謝男開遊覽車由南往北沿著玉豐七路行駛,雙方在路口發生撞擊,陳男重傷送醫,帶抽血檢驗有無酒駕,謝男則無酒駕情事。
通霄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確實遵守停讓規定,且支線道應讓幹線道車先行,以維護交通秩序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市萬芳派出所所長酒後失序 「拍打下屬臉頰」遭記過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