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針對黃子佼無故持有48部未成年性影像案開了5次庭,而黃一再質疑檢警扣案的影片證物並非他下載,影片是否被動過手腳也不清楚,甚至質疑檢警辦A案問B案、影片中的主角年紀是否未成年,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另外,他的律師還提出新、舊法適用也有爭議,也因為如此,法官因檢辯不斷攻防,共開了5次庭才辯論終結。

 

曾代言國民法官新制的黃子佼,最後一庭突然大打悲情牌,表達未來前途黯淡,自己已不是黃子佼,還強調自己不熟悉法律。此話一出,檢方立刻打臉稱,不懂法律不是被告卸責的脫詞。檢察官辯論時指出,《刑法》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黃子佼就算不懂《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立法意涵,還是要依法懲處。

檢方並說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對黃子佼求處7月到9月徒刑,就是希望黃的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官判7至9月,讓他入監好好反省

據了解,黃子佼最後向法官柔性喊話指出,從過去從事許多公益活動的事證,請求法院合理審判,但檢方認為犯後態度很重要,黃子佼在審判期間不斷質疑檢警蒐證的證據能力,犯後態度不佳,認為易科罰金處罰過輕,因此堅持建議法官「重判」黃7至9月。

黃子佼2023年遭告發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檢警2023年8月4日對黃搜索、約談,卻在黃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對黃涉犯兒少條例罪展開查辦。檢警原本調查黃子佼持有7部、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今年5月起訴黃,後來擴大清查,自扣案的41部影片查到再40名未成年被害人,今年7月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併辦後,檢方認定黃共持有47名未成年人的性影像。

 

黃子佼自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暴後消失螢光幕,至今累計的性騷、性侵共3案、持有未成年少女淫片1案。他先被Zofia與另名女子小方(化名)控訴性騷擾,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認為小方指控的事證不足,且雙方和解,因此不起訴處分,而Zofia也與黃和解而簽結。此外,K小姐今4月間透過Zofia指控,她17歲時被黃子佼帶到住處跨坐性侵、拍裸照,日前北檢偵結認為罪證不足,今年8月對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K小姐認為,2006年間遭黃子佼性侵後陷入重度憂鬱症4個月,對北檢未查明就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北檢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除了未查出黃子佼收藏影像中有符合K小姐指稱的露胸畫面,且自案發至2019年止,也查不到K小姐在婦產科及其他醫療院所的就醫紀錄,且K小姐出庭時說詞反覆,高檢認為北檢調查並無違誤,日前駁回再議聲請。

黃子佼在被控性騷、性侵等3案幾乎全身而退,而在本案無故持有未成年淫片案中,雖案情明確,但據了解,他在最後辯論時,以影片不是他拍的為由,明確表達拒絕賠償被害人,判決結果已是各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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