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再以電腦下載私藏,直至2023年2月17日起,仍繼續無故持有被扣案硬碟儲存先前購買的性影像,犯行明確,因此認定黃子佼觸犯2023年2月17日修正施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法官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多達2259個檔案,共有35名兒少受害,數量非微,又黃子佼五專畢業,目前待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且沒有前科,但在檢方偵辦時坦承犯行,卻在法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審酌檢察官、辯護人對刑度意見後,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熱門新聞:壹蘋10點強打|圓山花博淪菸酒窟 蔣萬安沒轍!夜店圈地為王、違法搜身、狂歡擾民(直擊)

本案緣於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上網註冊「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兒少性影像,並基於持有該影像犯意,自2023年2月17日起,仍繼續無故以其行動硬碟儲存的性影像持有。直到同年8月4日MeToo事件爆發後,黃子佼遭被害女子指控性侵後,警方前往其住處搜索意外扣得存有兒少性影像的硬碟,本案因此爆發。

法官根據黃子佼持有的性影像中被害兒少證述、台北地檢署數位採證鑑識報告、性影像採證畫面、創意私房論壇頁面、黃子佼的創意私房會員註冊資料、權限範圍、購買紀錄暨貼文留言、婦幼警察隊搜索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收據及硬碟,認定黃子佼主觀上知悉其持有影片或照片就是為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

法官指出,黃子佼持有的兒少淫片時間已在新法施行後,因此適用2023年2月17日修正施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不適用該條例第53條之1規定適用行政罰而免除其刑事責任,也不適用《刑法》第16條以不知法律為由減免其刑。且審酌黃子佼持有的兒少性影像被害人多達35人,且其持有的性影像檔案多達2259個,大大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其犯無法憫恕。

判決還批判,黃子佼於偵查中供稱是為「紓壓」才購買兒少性影像,認定是為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購買的兒少年性影像,且其持有的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中被害兒少的年齡都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且可輕易辨識其臉部、身體特徵,甚至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

判決更痛批,這些兒少性影像檔案竟淪為尋常商品任人挑選購買,且在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這些性影像特色,甚且放置兒少的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嚴重侵害兒少身心發展,犯行危害重大。

法官審酌黃子佼五專畢業,目前待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節,又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刑,但案發後,黃子佼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卻在法院否認犯行,至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和解,參酌被害人、告訴人及檢察官、律師等對刑度意見後,認為不宜宣告緩刑,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併科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黃子佼必須入獄服刑,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黃子佼涉性騷、性侵3案均脫身 唯獨持兒少淫片案被重判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