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初步調查,胡男(28歲)與盧男(25歲)在11月12日清晨在新興區酒吧飲酒時發生不愉快,胡男心生不滿又於當天下午前去找盧男理論。胡男手持球棒,雙方發生扭打後球棒遭盧男奪下,胡男又返回自小客車上拿西瓜刀,剛好遇到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所巡邏車巡邏,胡男見狀趕緊跑離現場,盧男則向巡邏車報案。
員警獲報後立即在案發現場的周邊展開搜尋,循線在附近公園查獲胡男,並於公園角落起獲西瓜刀1把。
盧男右膝於扭打時輕微擦傷,盧男對胡男提出刑法傷害、恐嚇罪告訴,全案胡男依刑法恐嚇、傷害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另雙方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移請裁處。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面對爭執應保持冷靜,以理性態度面對,切勿僅因一時氣憤而滋事觸法。警方對於暴力滋擾行為,絕對是採取零容忍之態度,不容有重大違法脫序行為發生,勢必展現公權力迅速將滋事份子依法究辦,以有效確保轄區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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