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江男擔任某百年歷史廟宇常務委員期間犯下數起惡行,最早在2017年時,他謊稱要替被害人治病,把對方帶到寺內隱密處,伸手撫摸女子下體,還假裝好心要替她改運,把被害人帶到汽車旅館,強脫衣物摟抱、親吻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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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又在2020、2022、2024年間,利用4名女子前往寺廟參拜、靜坐、靜修的機會,交談後假意給予建議,還說出、「有妄想症要改掉」、「若不跟男友斷乾淨,就要在其身上畫符」、「感情是阻礙,要跟男友斷乾淨」、「菩薩我幫妳找到義女了」、「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等語,將人帶到隱密處上下其手,行徑惡劣。
江男假扮「神明代言人」逞獸慾,事件爆發後遭被害人控訴,廟方也把江男革職,江男在警詢及偵查時一度不認,後來面對通聯、對話記錄、現場照片、相關鑑定書等證據才無法抵賴,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官考量江男假藉民俗信仰逞一己性慾,對被害人強制猥褻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審理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依強制猥褻6罪論,其中3罪分別處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另3罪分別處徒刑7月、8月、8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年3月。
檢方與江男都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江男利用鬼神之說並非偶發性犯罪,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嚴重,撤銷改判將應執行刑期改為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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