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准後也發出新聞稿說明裁定理由: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同法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謝宜容凌晨到新北檢應訊時戴著棒球帽,還戴著遮臉,刻意低頭閃躲媒體拍攝,對於記者們詢問,「有圖利廠商嗎?覺得無辜嗎?」、「覺得是政治惡鬥嗎?有沒有什麼想要澄清的?」、「對過世的公務員感到抱歉嗎?」謝宜容一路低頭不說話,直接被調查官帶進偵查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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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除被指控疑因霸凌導致公務員輕生遭調查,還被檢調查出涉嫌拿公帑宴客、花百萬元裝修自己的辦公室,甚至挪用就業安定基金,花費3.9萬元在辦公室裝軌道燈,以及24小時照明她所栽種的植物,致北分署的電費暴增55萬元。此外,新北檢約談謝女除釐清她是否有違背職務行為致吳姓公務員死亡,日前指揮調查官到勞動部調取資料後,發現北分署疑有採購弊案,因此發動搜索、約談行動。
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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