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2023年2月23日向第三方科技公司儲值29000元,在兌換手遊「老子有錢」遊戲幣337萬元時,該科技公司轉移遊戲金幣到指定帳號時,疑似工作人員「手殘」輸入錯誤,遊戲金幣從337萬變成3377萬,在發現錯誤後,3分鐘內就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上陳男,表示系統出錯,要求他返還多出來的遊戲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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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遊戲中突然「天降橫財」變有錢,陳男沒有理會代儲公司人員,繼續爽玩遊戲,代儲公司最後只能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原告律師指出,1元新台幣可兌換130元遊戲金幣,陳男多得的3000萬遊戲幣,換算總價值約25萬餘元,扣除掉陳男已儲值部分,要追討23萬餘元。

陳男為了避責,辯稱「老子有錢」內遊戲與賭博有關,既然如此就不用還這筆錢,但法官認為,兌換遊戲幣是屬於陳男與代儲公司的買賣契約,出現爭議與遊戲是否牽涉賭博性質無關,判陳男仍應返還溢領遊戲幣折合的新台幣23萬餘元,仍可上訴。

高雄簡易庭認為手遊儲值屬買賣糾紛,與遊戲性質無關,判陳男應還23萬餘元。資料畫面
高雄簡易庭認為手遊儲值屬買賣糾紛,與遊戲性質無關,判陳男應還23萬餘元。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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