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動保處表示,雖然近年致力於傳達正確的動保觀念、完善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惟仍多次接獲動物遭獸鋏或山豬吊夾傷之通報案件,因此今天由動保處李紹微課長偕同大溪區永福里里長廖芊樺、永高登山協會等與會人員,備齊裝備循烏塗窟山登山路徑,沿途查勘路徑有無架設獸鋏或山豬吊;參與活動人員也向往來的登山客宣導禁用獸鋏或山豬吊相關法規,以強化民眾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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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呼籲民眾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14-2條規定,任何人禁止使用獸鋏與山豬吊,且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亦明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者最高得處7萬5,000元高額罰鍰;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者,可依同法第6條規定移送,最高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發現有人使用獸鋏或山豬吊,請立即通知動保處(03-3326742)派人移除或撥打1959動保專線,將儘速派員到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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