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指出,林姓男子(32歲)是2019年10月在高雄承租「共享創益中心」、「共享空間」兩處辦公室,對外宣稱只要投資「虛擬貨幣(比特幣、乙太幣)」、「餐酒館」,每個月可領到2至4%的分紅,對外開始招募「投資人」,許女也被林男招募成為小編,負責在IG、臉書、抖音等社群平台發布廣告,吸引有意投資的民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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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信「投資人」,林男把吸金而來的其中300萬元真的拿去投資餐酒館,並擴大招聘王姓男子(28歲)、莊姓、陳姓女子(29歲)等人當社群小編,擴大經營,從2019年10月起運營的2年9個月內,吸引了全台337人加入,投資金額高達2億多元。

林男等人一開始還會發送紅利,但發了幾期後就開始以各種名義推拖拉,「投資人」驚覺可能遭到詐騙,報警提告。檢警獲報追查,循線逮捕林男等人到案。

檢警查出,扣除運營餐酒館和發送紅利等成本後, 2年9個月來林男賺了7817萬元,而許女只是當個小編,月薪高達7萬元,還分到672萬元獎金分紅,在詐團工作2年多就賺了903萬元,比較晚加入詐團的王姓、莊姓小編,則分別拿到92到182萬元不等的薪水和分紅。

林男等人被捕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相關事證明確,偵結依詐欺等罪將林男等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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