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蕭姓民眾2018年時父親過世,他從遺產中繼承一筆約150坪大小的土地,但上方竟是嘉義縣警局水上分局新埤派出所,包括派出所主體建築、防空洞、日式建物、宿舍等,是日治時期就興建,後來國民政府接收,現地沿用迄今,據了解,新埤所土地原為3位民眾所有,前方派出所主體建築土地因地主過世後無人繼承,已經收歸國有,僅剩中、後段仍分屬2位地主所有,蕭先生就是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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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投訴指出,父親在1994年時就曾打官司要討回土地,希望能「拆屋還地」,當時一審還曾勝訴,法院判決「屋倒還地」,也就是若蕭家土地上方建物若毀損傾圮不堪使用,就得歸還,但二審、三審都以土地還有使用為由,甚至指員警還在「種地瓜」,最後判蕭家敗訴,時任立委的蔡同榮後來還幫地主爭取,免去給付稅金,而警局後續並未向蕭家租地。
但近年狀況已經大不相同,新埤派出所因合署辦公,目前已無員警排班值勤,由附近的太保派出所每周2次,派員巡視並打掃環境衛生,原有的日式木造廳舍已經荒廢,還雜草叢生,看起來宛如一座廢墟,一旁的宿舍屋頂也崩塌,根本無人修繕,蕭先生為了完成父親遺願,也打算要回土地蓋房做生意,但因疫情緣故推遲計畫,到去年7月間才向相關單位申訴,希望能「還地於民」。
蕭先生發現,嘉義縣警察局進行新埤派出所主體建物耐震補強,工程期間廢土都堆置在他們私人土地上,後來又在幾乎廢棄的木造廳舍前設置停車格,決定討回土地,先後向嘉義縣警局、嘉義縣政府公產科提出訴求,警局回覆只有管轄權、無權拆除地上建物,公產科則指權利均已交給警局,雙方互踢皮球。
蕭先生無奈只好向民代求助,去年8月在新埤派出所現勘,縣警局後勤科人員指著已經呈現荒廢狀態的日式建築及屋頂破洞的宿舍,義正辭嚴的說目前「還在使用」,讓出席的現勘蕭先生、民代助理等人「聽不下去」,對方並以「保持駐地完整性」為由,希望蕭先生能同意將土地租給縣警局使用。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去年10月間,縣警局後勤科人員直接上門拜訪,打算與蕭先生「談條件」,理由仍是千篇一律,避談警所使用現況,只說要依土地公告現值承租,「每年」租金約3萬元,帶頭的疑似是科長職位,還說「這已經很優惠了」、「脫下制服我也是民眾」、「別為難我」等語,催促蕭先生快點簽約,讓他聞言氣結,直接回懟「那我一年3萬向警局承租,你們願意嗎?」縣警局後勤科人員一時語塞,匆忙離開,迄今「主動擱置」,未再與蕭先生討論後續。
蕭先生對於警局態度感到無奈,也有很大無力感,今年6月他再請專人鑑界,釐清土地佔用情形,想起父親離世前囑託,他就有點自責,現在警所拆屋還地的案例全台都有,有的甚至鑑界後確定占用就得重建,更何況現在地上物確實沒在使用,想不通為何警局仍便宜行事不肯面對?他不排除再對簿公堂,但希望事情能好好解決。
地方人士指出,若警局有意保留地上建物使用,應該是編列預算修繕,或申請歷史建築等,而不是任其荒廢,又說有在使用,與其派基層員警來巡視、維護環境,不如還地於民充分利用,員警也不用浪費時間,可以專心「拚治安」更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