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昨天中午12時許駕車沿國道4號往清水方向行駛,當時行駛內側車道時,時速約104、105公里,已超過100公里的最高速限,後方1輛TOYOTA黑色轎車疑似不滿他開太慢,車頭靠的非常近;他發現時因車多,一時之間無法變換至外車道,直到旁邊沒車後才變換至外側車道,讓對方先過。
沒想到,黑車超車後故意開到外側車道林男前方,駕駛搖下車窗朝後方丟出一疊金紙,金紙當場在空中飛散打在他的車上,並掉落在國道路面上。
林先生痛批黑車駕駛實在太過分,故意丟金紙觸他霉頭,「如果丟的是磚頭怎麼辦?」他已檢附行車紀錄器畫面向國道警方檢舉,還要再向環保局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組長張弘杰證實今天已接獲檢舉,他說,初步檢視畫面,並未發現黑車有閃燈、按喇叭,或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尚不構成逼車危險駕駛行為;另外,由於後方行車紀錄器未拍到自己的車身,或行車紀錄器無法確認有無廣角鏡頭,也難以證明黑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張弘杰說,比較明確的是黑車駕駛「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5款,依法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已受理檢舉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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