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王郁文今天在丈夫與朋友陪同下到台北地院聽判,她得知被判有罪後,在法庭上與跟合議庭爭辯,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為何會被認定共同詐領助理費,合議庭審判長則破例耐心解釋,2020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千元酬金聘用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酬金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該酬金為基準浮報當月加班費,致不知情的立法院承辦人員誤認而支付,並接續觸犯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的公文書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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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王郁文受大批媒體包圍追問是否會上訴?她才停下腳步受訪說,會再跟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

王女還說,對於判決有罪,心情上一定會受到影響,「我認為我的薪資用來買辦公室同事要用的用品,無論是衛生用品或是薑母茶等,這些都是我買來給大家用的,並沒有所謂給高虹安私用。」今天法官有說她有加班的事實,並沒有虛報加班費,對於判決有罪的結果,會再跟律師討論。隨後,她在丈夫攙扶呵護下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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