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今於臉書發文表示,高虹安剛挺過一場動員全國資源的政治罷免,靠著市民12萬張選票支持,展現民意對她的信任。罷免失敗後,換來的不是尊重,而是法院對她「誣告」案的二審判決,6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賴香伶說,但讓我們直視這個判決背後的政治算計與邏輯漏洞。首先,若高虹安三審定案,誣告罪不能易科罰金,若無法改服社會勞動,依法必須解除職務。簡單說,高虹安拿了新竹市歷史新高的12萬票也沒有用,直接解職。

賴香伶直言,高虹安所提告的對象,是長期匿名抹黑她的旅美學者陳時奮。他以筆名「翁達瑞」持續發文攻擊,從「論文抄襲」到「被指導教授除名」,再到「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用極具傷害性的字眼試圖影響選情。面對這樣的指控,一位候選人依法提告誹謗,本是天經地義,既為自清,也是自保。

對此,賴香伶拋出5大質疑,第一,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但高虹安提告的內容是根據陳時奮公開發表的攻擊性言論,哪裡來的「明知虛偽」?結果法院跳過「到底有沒有名譽權侵害」,轉而審理「論文抄襲」。

第二,即便是審理論文抄襲,自己抄襲自己的論文也算抄襲?高虹安已經在一審時表達,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

第三,陳時奮發表言論時,並無指出高虹安是第一作者,而是直接指控高虹安抄襲「資策會」,去頭去尾有沒有涉及妨害名譽權,有沒有影響選舉?

第四,自我抄襲向來是學術倫理爭議,整理過往論文,變成博士論文是部分領域常態,法院不是學術審查機構,卻擅自定義「自我引用」為抄襲?更何況辛辛那提大學已經出具證明文件,指出高虹安並無抄襲,指導教授李傑更是回覆,高虹安是我的學生。

第五,陳時奮過往連續提告誹謗也多數遭不起訴,按照相同標準,高虹安判刑,陳時奮也可以判刑。

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莊宗達攝
民眾黨政策會執行長賴香伶。莊宗達攝

賴香伶表示,檢察官認為言論屬「可受公評」不起訴,雖然荒謬,但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勉強接受。然而真正讓人震驚的是陳時奮反手控告高虹安誣告,法院竟然接受了,還在判決書中大篇幅討論「論文是否抄襲」,硬把學術爭議當成誣告的定罪基礎。

賴香伶直言,這樣的判決,不僅混淆法律與學術的界線,更形同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任何人若對妨害名譽提告,一旦敗訴,就可能反被定罪,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與司法界線。

賴香伶坦言,更令人憂心的是,這一切發生的時間點──就在罷免案落幕之際。當政治手段無法打倒對手,就用司法來補刀。誣告案尚未定讞,但媒體鋪天蓋地、綠營粉專集體出征,目的很清楚:抹黑、定罪、影響選民心理。

賴香伶強調,這不是高虹安一人的戰役,而是每一位仍相信司法、相信民主的人都該關注的事件。如果讓這樣的判例成為常態,明天可能就輪到你、我、任何一位敢於發聲的人,為了自清而被判刑。她們支持高虹安,不只是因為她新竹市長做得好,更是因為我們相信,政治不該影響司法,司法更不能屈服於政治。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要求政院撥付地方補助款!藍白聯手57:48通過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