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誣告案緣於翁達瑞於前年(2022年)在臉書粉專貼文指控,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是引用資策會的2篇期刊論文及專案報告,且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學術履歷。高虹安自認未遭教授除名,憤而控告翁達瑞加重誹謗罪,北檢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反擊,向法院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
台北地院歷經3度開庭,整理出「誹謗案告訴範圍」、「誣告案事實是否即誹謗案範圍」、「如是,誹謗案有無虛構」及「高虹安有無誣告」等4個爭點,日前4度次開庭進行訊問程序後辯論,今天上午宣判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高虹安得知判決後,也立刻發表聲明:
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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