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彥說,有些視障朋友雖是弱視,但檢測結果是全盲,反過來說,有些人看出去是全盲,但卻檢測出有視力。張文彥透露實際案例,聽聞有視障朋友在檢定時裝的像全盲,「醫生問你看不看的到,你都說看不到。」也有人因白天或夜晚,視力的差異很大。
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科長謝君毅指出,「身障手冊並不是考駕照時會去檢驗的標準」也意謂著「並未規定」擁有手冊就不能考照。
謝君毅說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1,兩眼視力裸視力0.6以上(且每眼達0.5以上)或者矯正後0.8以上(且每眼達0.6以上),才能考取汽車駕照。此外,根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之二(視覺功能障礙),其優眼視力裸視達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以上者,僅得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為限;其視野達150度以上,並得報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知情人士表示,雖然身障手冊並不是考駕照時會去檢驗的標準,但實務上來看,心理障礙、肢障等同樣領有身障手冊的朋友,確實可以擁有考取駕照的權利,與他們是否為身障人士無涉,但「視障」這塊應該是「無庸置疑」沒得商量吧!相關單位怎會讓一個能領有視障身障手冊的人同時考取汽車駕照,根本就是矛盾不已。
盲人歌手徐承邦則說,有聽說過視障朋友騎機車,「沒聽聞有在開車的!應該不可能考取駕照。」徐承邦的妻子顏君羽長期與視障人士接觸,也認為真正的視障者無法考汽車駕照,「我陪老公去過,在醫院檢測那關就不可能通過!」不過顏君羽猜測,有些人是因為開刀等因素導致失明,先領有手冊,後續慢慢恢復視力,就「有可能」通過駕照檢定。
新北市社會局說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身障手冊分為「有期限的證明」與「無期限的證明」兩種,前者須由醫師判斷,一定期間內要重新認定障礙類別與等級;後者為醫師認定無須重新鑑定或醫師認定符合現行鑑定辦法規定的無法減輕恢復的類型,不過每5年需要由社會局換證才能使用,換證則無涉障礙等級與類別的改變。
黃郁曉雖被控同時持有視障手冊與汽車駕照,但黃否認自己有駕照,還大方坦承「無照駕駛」,至於他到底持有永久期限手冊或是有期限的手冊,黃郁曉並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