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警分局表示,警方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堆高機行駛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因堆高機等動力機械,非經申請臨時通行證不得行駛於道路,於是上前盤查,發現該堆高機也沒有申請臨時通行證,黃姓駕駛(58歲)也沒有訓練執照,其滿臉通紅,身上還散發酒味,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9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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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黃男自稱他從桃園某工地飲酒後,開著堆高機要到蘆竹區的老闆家,案由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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