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表示,張肇良否認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惟有證人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佐,足認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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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指出,由於上開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張肇良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之政治人脈,依目前偵辦進度,可得知另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而該等人員無論是供詞或證詞皆係為證明張是否有涉犯上開罪嫌,又他對於聲請意旨所載之犯罪事實,於偵查中先全部否認,嗣於地院訊問時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前後反覆,與本案已到案之證人所述情節亦不相同,是對於本案證人施以壓力影響其等證詞之可能性甚高,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另觀張肇良與證人之對話紀錄,在案發當時確有傳送與本案相關之文書,且於對話後立即刪除,是認亦有湮滅證據之情形。上開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其應自7月18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桃園市龍潭區2019年間有一處興建中的違章建築,民眾檢舉後,龍潭區公所原本認定是興建中的違建,理應即報即拆,但違建地主寫了陳情書給公所後,違建卻沒有拆除仍繼續興建,傳出是市議員張肇良出面關說所致。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龍潭區公所、議員服務處、張住家等10處,包含張肇良等6人列被告,檢察官複訊後,聲押張肇良獲准,另5人分別請回或交保。

張肇良遭羈押。翻攝畫面
張肇良遭羈押。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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