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歲的張肇良,係前省議員張貴木之子,凱達格蘭學校地方領袖班結業,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在職專班法學碩士,中原大學機械系學士。曾任桃園縣議會第十選區(龍潭鄉)第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第1、3屆桃園市議員。

他在2016年8月12日,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因詐領薪資超過1,020萬元,涉犯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經桃檢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是桃園升格以來第一個被收押的市議員,雖其後遭起訴,但歷經審判,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肇良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登載不實罪法院仍判處張肇良8個有期徒刑各6個月,定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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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出,桃園市龍潭區2019年間有一處興建中的違章建築,民眾檢舉後,龍潭區公所原本認定是興建中的違建,理應即報即拆,但違建地主寫了陳情書給公所後,違建卻沒有拆除仍繼續興建,傳出係市議員張肇良出面關說;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龍潭區公所、議員服務處、張住家等10處,包含張肇良等6人列被告,檢察官複訊後,聲押張肇良獲准,另5人分別請回或8至1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昨天下午召開羈押庭,雖然張肇良否認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惟有證人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佐,足認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

地院指出,由於上開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張肇良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之政治人脈,依目前偵辦進度,可得知另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而該等人員無論是供詞或證詞皆係為證明張是否有涉犯上開罪嫌,又他對於聲請意旨所載之犯罪事實,於偵查中先全部否認,嗣於地院訊問時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前後反覆,與本案已到案之證人所述情節亦不相同,是對於本案證人施以壓力影響其等證詞之可能性甚高,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另觀張肇良與證人之對話紀錄,在案發當時確有傳送與本案相關之文書,且於對話後立即刪除,是認亦有湮滅證據之情形。上開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其應自7月18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張肇良涉圖利遭羈押禁見。翻攝畫面
張肇良涉圖利遭羈押禁見。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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