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中壢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臨停在人行道、巷口轉角、紅線或公車站牌前,不僅影響交通秩序,更容易造成視線死角,引發交通事故。請駕駛人務必於合法處所停車,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一名網友日前騎機車在中壢環北路準備待轉進六和路,待轉區卻被一台小貨車佔據,他只好停在貨車後方等候;這時,一名搬運工人突然走過來,要求他「騎到旁邊車道去,別擋到他卸貨」!他禮貌拒絕回說:「快綠燈了,等一下就好。」
未料,對方瞬間暴怒,扛在肩上的木板突然往他臉上招呼,幸好沒打中!此時後方停在他身後的一位女騎士,大聲喝止對方,當場替他出頭才制止,未衍生重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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