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秉澄表示,指控徐巧芯涉案部分,自己的力量不夠,希望能有公權力介入主動調查,他還爆料說,有件事攸關人身安全、司法權益,必須先講,否則以後可能沒機會說。杜說,今年6月間,他被羈押後有一天中午,台北看守所中午用餐時,剛打完飯菜就突然被管理員叫去「特別安檢」,管理員問說在羈押庭說了什麼、是否說了不該說的事,還到他的舍房檢查相關文件資料,「相當不公允、違反人權」。杜男強調,此事不是監所人員的錯,應該是有「壓力」在運作。
對於被起訴洗錢等罪,杜秉澄坦承認罪,對於一連串的法律程序本應面對承擔,還對法官說,「對於我的罪刑全部認罪」。
劉向婕則否認犯行,她指出,交易虛擬幣有貼防詐資訊,也會不斷提醒客戶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金錢、否認涉檢方指控的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罪,且這些運作都是先生杜秉澄請她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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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倫也否認犯罪,他表示,是檢察官問訊時才驚覺杜秉澄的錢可能不乾淨,自己擔任補習班國文老師20年,收入穩定,不會貪圖1%佣金鋌而走險,是因為劉女的父親是屏東基督教醫院副院長,劉女家世好才相信劉女。
檢察官則表示,劉向婕、杜秉澄、林于倫、吳沂珊4人關係密切,且杜、劉、吳同住台中市一起租屋,3月25日搜索時,杜吳在家,檢警在另一處搜索時,劉女則在林的住處,可見見4人關係緊密,若交保有勾串之虞。
檢方起訴指出,杜秉澄、劉向婕邀林于倫提供其東霖公關顧問公司帳戶作為水房洗錢帳戶,再指揮劉向婕、林于倫、吳沂珊以現金提領、跨行轉匯將台幣換為虛擬貨幣,回存到前端水房指定的電子錢包,營造虛擬幣交易假象,認定杜、劉夫妻每天洗錢獲取總金額3%不法利益、林于倫獲1%不法利益,吳沂珊每月領取3萬元薪水,4人共幫詐團洗錢2701萬6000元。
法官裁定指出,劉向婕、杜秉澄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而林于倫雖有羈押原因,但劉女、杜男均在押,可以交保金及替代方式預防串證,因此裁定50萬元交保,期間不得與案件相關被告及證人等接觸。